大理市第二(海东)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
2021-08-16

大理市第二(海东)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将大理市第二(海东)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:

项目名称:大理市第二(海东)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

建设地点:大理市海东镇杨柳箐

建设单位:大理三峰再生能源发电有限公司
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。

公示时间: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, 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联系人:周文亚(13688791336)


附件:1.环保验收报告及相关附件(点击下载文件)

           2.CEMS专项验收报告及相关附件(点击下载文件)